第一条 教学督导小组在学院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下,以教学为中心实施教学检查、指导、咨询等工作,促进我系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。
第二条 教学督导小组组成员由我系系主任任组长,成员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的教研室主任组成。
第三条 教学督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深入课堂一线,通过听课、座谈、交流等形式了解教学情况,检查和指导教学工作,为课程教学改革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。
第四条 参与心理学系的教学检查、巡查及毕业论文答辩的督导工作。
第五条 听取全系师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对心理学系学专业、实验室建设及教学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第六条 深入课堂听课,包括理论课和实验课,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/人,听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,分析问题、肯定成绩、指出不足、促进提高。
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第八条 本细则由心理学系负责解释。